上海“11·15”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惨痛!昨日,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紧急出台硬性规定,要求各社会单位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三禁止、四强化、五必须”,严防类似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目前,重庆市在建工程众多,市容整治、建筑外立面整治大面积铺开,火灾隐患十分突出,防火安全形势异常严峻。
针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市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三禁止”: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
“四强化”: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或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的,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加强施工用电线路管理,及时消除施工作业面的可燃物,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强化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施工人员必须达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将纳入消防部门重点审查内容。
“五必须”: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