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3类行为包括: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串通投标、围标或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出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伪造业绩、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或不按要求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影响恶劣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组织、默许农民工恶意逼讨工程款,或采取非理性方式恶意讨要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乃至恶性事件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经营,或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无序承揽工程、中标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从事监理活动,或未履行监理职责造成一般(含一般)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评标专家不恪守职业道德、违规评标或评标不公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暗箱操作的;因错误、虚假的检测结论造成一般(含一般)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造价咨询机构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提供虚假审核报告、协助有关单位骗取竣工结算备案手续的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等等。
据悉,外地建筑业企业如果存在13类违法违规行为之一,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一律不得再承接新的工程建设项目或相关业务,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函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对其资质资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济南市还将严格实行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事故处理期间暂停资质升级、增项、资格认定、注册等事项;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罚的企业,12个月内不予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申请,时间自发生事故之日起开始计算。
济南市同时还将加强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监督管理,要求拟进济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须近两年在全国范围内未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