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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临沂施行建筑垃圾管理新规定 处置须核准
  •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沿途撒漏污染环境的行为,努力改善市区环境卫生质量,结合临沂市实际,临沂市启动了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沿途撒漏污染环境的行为,努力改善市区环境卫生质量,结合临沂市实际,临沂市启动了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据了解,临沂城市建筑垃圾实行严格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垃圾的处置应事先申请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纳入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等处置活动应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必须使用取得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手续的车辆承运。承运单位必须加强本单位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装置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整洁完好、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密闭状态。

      最后,承运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为。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低于车辆厢板上沿装载、盖严运输、遵章行驶,要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消纳场地进行运输、倾卸。严禁超高超载及密闭装置关闭不严运输,不得脱落、扬撒、产生扬尘污染和随地倾倒。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清除轮胎上的泥土,严禁带泥土在道路上行驶。进入城区的沙、石等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污染城市环境。

      据悉,对违反规定的,非法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行为的,城管、住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管理办法从8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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